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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法律人
多半均會以司法官(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為短程目標
但是等到具有司法官或律師資格時
真正的考驗才開始。
 
當律師以及公設辯護人算算也快六年了
或許我的網誌有一些法律人會看
所以也幾乎看不到任何批判性的文章
或許這是鄉愿的一種吧
但是我對於那些欠缺尊重、人文關懷
甚至是那些自己以為自己是神的司法官
實在感到非常的失望
當然我長期以來都是處理刑事案件
所以或許我這篇文章所要提醒注意的人絕大部分都是處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官。
 
 
在這社會上
或許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是司法絕對不可能是可以百分之百還你清白、還你公道的地方
但是司法好歹必須做到是一個可以不冤獄、不冤枉人的地方。
 
部分審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官
他們是以一種純粹主觀的心態去審理案件
他們甚至可以看一個人的面相
就可以決定這個人是否有罪、是否該給予刑事處罰
被告或是律師講再多任何有理由的答辯
在這些司法官耳裡,這些話都只是狡辯之詞
他們只會假裝照著法律規定應進行的程序形式上地予以完成
其實早在他們看到警察的案件移送書或是檢察官的起訴書那一刻起
早就決定要給你起訴或是有罪判決
但是這類的司法官先進們
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雖然可能每個被告的辯駁都是講一樣的話
但是
但是萬一
萬一一百個被告裡面有一個被告講的是真的
你造的孽有多麼深重
你的罪孽來自於你的心已經職業化到再也不客觀了
 
從大學的教科書到國家考試
從來沒有人說司法官是神
司法官其實只是一個專司發見事實、適用法律的人
講白一點
甚至講口語一點
你們司法官只是像是超市櫃臺的結帳員
先判斷推車上的物品是哪一種商品,再去查查看這種商品應該要收取多少費用
你們沒有比一般民眾高尚到哪裡去
只不過剛好你比較聰明
只不過剛好你大學填志願時剛好落點在法律系而已。
 
發見事實、適用法律千萬不要誤以為是只有你們會做的事
懂得社會百態、能洞悉社會細節的人所在多有
今天只是恰好你們的人生規劃是當司法官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官
就忘記自己也是個人

跟別人一樣都是人
都是平等的。
沒有哪一個職業就是天生卑賤的
 
所以
法律是規定你們依照證據適用法律
而不是要你們當神、不是要你們要像包青天一樣審案
別把自己神格化

也別課予自己太多不必要的重擔
你們之所以薪水比一般人高
那只是政策上怕你們會收取當事人的賄賂
而保有你們司法公正性的一種手段而已
薪水高、終身俸絕對不是因為你們高尚到哪裡去
是以
千千萬萬不要瞧不起人
做人的基本尊重還是要有
 
在法庭上隨意污辱當事人恣意兇書記官、律師的那些司法官
你們千萬不要以為被告、律師隱忍不發是你們多偉大
律師、被告之所以不想違逆你們
只是純粹不想要讓你們不爽的情緒波及到判決的結果
使自身受到不利益
 
被綁架的肉票對於歹徒的任何行為都忍氣吞聲
不是因為肉票打從心裡尊敬歹徒
也不是歹徒有多清高
那只是迫於形勢、能屈能伸的一種表現罷了。
 
就像中國大陸司法官的薪水就是跟一般公務員一樣
因為一個念法律系的人沒有比別人高尚到哪裡
如果連基本對人的尊重都沒有
真不知你下半輩子、下輩子或是你的至親會有怎樣的造化。
 
法律就是規定你們只能讓證據說話
但是部分司法官偏偏自以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
縱使沒有罪證確鑿
也一定要判他有罪
才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等你們哪天造孽時
不用多
一件就好
你們跟殺人犯有何差別
 
誤判對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毀滅
不會小於一個殺人或是強姦犯。
誤判的後果你們永遠看不到
只有我們貼近當事人的律師才看得到
那就更別說有些法官只因為曾經羈押過被告
所以縱使自己也認為被告無罪
但還是硬判有罪  反正認為被告可以上訴
還有一些人會看自己何時結案比較有利自己的考績來決定何時下判決
還有一些法官把有罪無罪交給法助自由心證
這些對我們法律人都是看到、聽到快爛的事實

沒錯
就是這麼不堪

希望你們可以多積點陰德
不過也因為你們的胡作非為
勉強讓我覺得律師可以做出一些成就感~

本篇不是要強調自己多清高
因為我知道自己沒多清高
只是
要你們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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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德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