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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改變
一樣的大老二
不同的新吃...噢噢sorry
是不同的新玩法啦!

真多虧這些嗨咖提供我們新點子~
感覺挺刺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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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牌脫衣炒飯 告性侵無門

高雄市李姓高中女生應林姓死黨及林的陳姓男友邀請同遊墾丁,三人共宿一室玩「大老二」,言明輸者脫衣,先脫光者要與陳姓男子做愛。李女兩度春風後,卻控告林女與陳姓男子性侵。

少年法庭調查發現,李女事後還在部落格寫下「我的難忘墾丁旅行」,認為她未遭強迫,諭知不受理。至於林女的陳姓男友因已成年,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另由屏東地檢署偵辦。

十七歲的李姓高二女生提告表示,八月間,應同齡林姓女生邀請,與林女已廿一歲的陳姓男友同遊墾丁。當晚三人在飯店拿紙牌玩「大老二」遊戲,言明誰輸就脫一件衣服,先脫光者要當場「炒飯」,林姓死黨與男友先輸,兩人依約親熱,她在旁觀看。

李女表示,後來三人再玩,這回她輸了,林姓女生同意她可與陳姓男友上床,她沒有經驗,很快完事。

遊戲結束後,林女與男友同床共眠,她睡另張床,睡夢中先被林女壓住上身,再由陳姓男子性侵她。

她認為受辱才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因林姓女生未成年,移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陳姓男子移地檢署偵辦。

少年法庭調查,林女邀李女同遊前,即告知要共宿一室玩「禁忌遊戲」,李女點頭才同行。陳姓男子向法官說,事後他覺得有點愧疚,曾寫了一張「很不好意思,害你失身」等語的道歉字條給李女,李女寫了一張回條說,「沒關係,我只是緊張一點,沒有不舒服」。次日三人去玩水上摩托車途中,李女還高興地與遇到的同學打招呼。

法官認為,李女當時如果覺得被性侵,應會向同學求助,但李女還繼續與林、陳去玩,還在部落格寫下「我的難忘墾丁旅行」,敘述令她「快樂而難得」的經驗,顯見李女是自願與陳發生關係,因而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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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玩法真的不太適合我這種「老ㄉㄨㄚˋ郎」
感覺如果「大老二」不如人的話(編按:係指牌技)
會累死另外一個「大老二」

而且如果玩牌的人有兩個男生不就......



不過整篇報導最令人毛骨悚然的部分在於我劃紅線的地方
就是「睡夢中先被林女壓住上身」

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噢~
出門在外遊玩
最怕的就是被鬼壓
如果又被色鬼壓
那真的是帶屎到了極點
會不會其實林女是女鬼啊~
好恐怖喔,驚驚!

如果這個事情是靈異事件
那這個他們口中的禁忌遊戲
應該可以叫做「靈異大老二」吧~
神出鬼沒的大老二!

不過,話說回來
各位看倌有沒有發現
三人來玩大老二兩次
林女與李女各勝一場
聰明的陳姓男子兩局都是輸家
真是苦了他~
事後還要跟李女說:「很不好意思,害你失身」
真是太有紳士風度了,bravo~
難怪李女會跟他說:「沒關係,我只是緊張一點,沒有不舒服」
就差沒有禮貌到脫口而出:「賣客氣,挖金送!」


有人要一起玩大老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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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德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