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認識一位朋友,紐約大學歷史解謎暨人類行為偏差學的權威Yhi, Lee教授,
(奇摩新聞前陣子對她的專訪,【按我連結】
Lee教授最近在研究人類面臨極端危險的應變方法【篇名:我要活下去】
Lee教授這樣說道:
「被強姦:先告訴他我願意出錢讓他去找高中妹妹援交,並提供隨身攜帶的先蒐集好的援交電話貼紙,
                      如果他不願意的話,盡量不要反抗他,以免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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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這樣回應:
「被強姦的話,依據我辦了一年多的強制性交案件經驗,
通常會發生未遂的狀況,都是因為這個被害者:
1.從一開始就大叫,大聲呼叫,因為這些歹徒都挺膽小的。
(不過前提是你是在有可能有人煙之處,如果在荒郊野外,就省省吧~)
2.跟歹徒說妳的月經來了,如果他硬要,妳就說:『妳幫他口交就好了,好不好ㄚ歹徒先生?!』
3.如果以上這兩個方式都不管用時,曾有人跟我說過,那就主動把腳張開,盡可能享受囉!

我說的1.跟2.都是真的,通常這些被害人的這樣說詞或動作,都可以倖免於難,
那些只會一直哭的被害人,通常都只有被強姦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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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教授又再次回信稱道:
「To 強制性交錢大師:
我很好奇是在什麼情況下,犯人可以威脅被害人從事性交阿?
譬如說歹徒拿刀在暗夜的巷子裡威脅獨自行走的女子嗎?
那要去哪裡進行後續強姦動作?總不會在路邊吧?
所以只要在第一時間不顧一切的大喊救命就好了?
那為什麼有人會被姦殺呢?

我們女生要盡量避免出現在什麼場合呢?

感恩~」

(這些問題好像讀者來信,應該要寄去大師解惑信箱之類)

ps: 口交有比較好嗎?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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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大師回答】

Q1:在什麼情況下,犯人可以威脅被害人從事性交阿?
A1:犯人如果跟被害人認識,不管是男女朋友、親戚關係,或是網友、炮友,
         那通常就是犯人會施以男性優於女性的力量,用蠻力強制性交;
         又如果犯人不認識被害人,那一定是犯人身上帶有凶器,比較常見的是刀子、美工刀,
         我倒是沒看過有犯人用真槍抵住被害人而強制性交得逞。
         至於為何會有被害人表示有犯人會用下面那枝肉槍抵住被害人的情形,
         我想是因為犯人「性」奮了吧~這是男生都會有的反應!別太過緊張。

Q2:那要去哪裡進行後續強姦動作?總不會在路邊吧?
A2:犯人如果跟被害人認識,也就是男女朋友、親戚關係,或是網友、炮友的話,
 大部分是在賓館、或家裡的床上,也有在車上的,因為車子也是停在路邊,所以妳說總不會在路邊,也算答對一部份;
 又如果犯人不認識被害人,則多半在樓梯間、路邊,因為犯人只是想要有強暴別人的感覺, 所以比較不CARE周遭氣氛。
 不過我有處理過一個案子,那是在二十年前的強盜集團,他們闖進被害人的家中,主要是要偷東西,
但是如果發現屋內有女性的話, 都會把他們雙手捆在後面,然後給被害人戴上眼罩,再逞淫獸之能事。
(超變態的,我記得我那時候連卷都看不太下去!)

Q3:所以只要在第一時間不顧一切的大喊救命就好了?那為什麼有人會被姦殺呢?
A3:很少有遇到姦殺的情形,如果有姦殺的話,幾乎都是犯人與被害人認識的情形,
        不是害怕被害人指認, 就是犯人想要跟被害人一起共赴黃泉,但最後犯人又ㄋㄠ了起來!
        至於如果遇到美工刀之狼的話,請務必要在第一時間大聲呼叫,因為美工刀之狼,都有個特性,
        就是美工刀之狼,其實長的都不差,但是他們想要滿足他們強暴別人的快感,所以相對來說,他們不是亡命之徒,
        因此也比較怕事。所以第一時間大叫是有益處的。



或許有人會問,那如果有人錯過在第一時間大叫的話,那該怎麼辦?
在這邊無所謂大師要跟各位看倌分享一則案例:

我姑且稱其為「叫春逃命法」
請看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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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縣報導】
 
台南縣檳榔攤老闆陳敏輝與同業有債務糾紛,對方避不見面,陳火大涉嫌性侵對方旗下兩名檳榔西施洩濆,其中一名西施假裝歡愉,聲響驚動廿公尺外的教養院員工,聞聲前來查看才脫身。新化警分局前晚到台北逮獲陳敏輝,昨天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卅八歲的陳敏輝在台南縣永康市開檳榔攤,他與台南縣另一檳榔老闆有借貸糾紛,今年大年初五,陳酒後開車到新化鎮對方開的檳榔攤大罵,顧攤的檳榔西施說老闆不在,他便將這名西施拖進後面房間,一手掐住她脖子、一手扯掉她的內衣褲強迫口交,再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檳榔西施痛得大叫,剛好有人要買檳榔,陳敏輝趕緊逃走。

陳敏輝逃脫後餘怒未消,凌晨再到十多公里外對方開在左鎮鄉的另一檳榔攤找人,一見老闆娘就破口大罵,還拿椅子砸人,攤內的檳榔西施躲進廁所,陳敏輝踹開門,把這名西施強拉上車,載往十多公里郊外性侵。

西施發現附近廿公尺外有住家,故意指車內太窄「不方便,不如到車外。」還假裝興奮的高聲尖叫配合,惹得陳敏輝跟著興奮出聲,果然吵醒附近一家教養院的員工,開門外出察看,陳敏輝只好停止,他要開車離開時,車子卻發不動,西施趁機逃離。

事後陳敏輝要投宿汽車旅館,員警趕到時他已離去,後來在南市廢棄眷村躲了近兩個月,又到台北投奔朋友,前天才被查獲。

(引自聯合新聞網200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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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大師批註】

怎樣?!這一招不錯吧~
如何在叫春之餘,還可以在傳達給別人知道我這個叫春是假的,其實我是被逼的,
這真的平常要多多練習,真的很難揣摩喔!而且還要傳達二十公尺!

不過其實也還好啦,如果我把台詞寫出來,妳們就知道如何在叫春中暗藏求救訊號!
叫春:「Ah~Ah~s~s~O~s」(看到沒?!暗藏SOS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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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我們女生要盡量避免出現在什麼場合呢?
A4:就是盡量避免出現在有歹徒的場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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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口交有比較好嗎?
A5:這個問題真的有點見仁見智,看妳平常比較喜歡口服還是內用的囉!(迷之聲:什麼鬼阿?會不會太跳Tone了?!)
         不過,原則上當然都不要是最好的啊,
         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就看妳覺得哪邊比較重要囉!
         而且口交時可以把他咬斷,只是咬之前,先考慮一下會不會防衛過當,因為這可是重傷害喔~
      (迷之聲:最好是有這樣無聊的法律人)
        不過如果妳實在太仁慈,咬不下去的話,要記得下面這個口訣喔!
       「吸方取精」
      (=吸完莖後要記得取其精喔,這樣才可以拿去驗DNA)
      (有些被害人笨笨的,回家第一件事竟然學電影拿菜瓜布洗澡,蠢蛋!對方的DNA都被妳洗掉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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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畢!無所謂大師解題服務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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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德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