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好幾天沒有寫網誌了,
因為好像沒有什麼特別好笑或感人的事情,值得寫成一篇網誌!
所以,就再來把一些最近發生的瑣事抒發一下囉~


【震驚】

昨天晚上跟訴訟輔導科的科長、書記官、役男,一起去聚餐,
(雖然美其名是歡送即將或是已經退伍的役男)
我一樣按照慣例在餐廳裡面瘋瘋癲癲,
因為他們會想找我一起來吃,可能就是希望有個諧星可以在那邊耍寶炒熱氣氛吧,
身為語言機器人的我,當然自動開啟我的「全自動語言切換系統」囉,
根據「全自動語言切換系統」給我的回報,
發現跟我同桌或是隔壁桌的人,好像挺喜歡一些低級的黃色笑話,
(不過只要正常的人,誰不愛聽這種玩笑話?!)
剛好我的強項有一個就是開「黃色笑話」,
所以一切都「嘟嘟阿好」,
應該有炒熱一點氣氛,把他們逗的開心一點~
(而且可憐的翁科長,一直說他不喝酒,但最後還是被我騙,不得不喝下一杯紅酒~)

一切都是這樣的愉悅,
但是回家後跟朋友聊完天後,
一個人無聊的google來google去,
就這樣好死不死(真的是老天『註定』給我知道的),
發現我替代役好友他不為人知的秘密,
很震驚,很shock,坐在電腦前有種無法起身的感覺,
那時真的有被嚇到,
原來這些日子他跟我說的東西,
全都是假的,有種友情崩壞的感覺,
但是我可以理解他欺騙我的原因啦!
(不過當然還是希望他如果有把我當好朋友的話,可以跟我說啊~我可是無所謂大師呢!)

今天白天只要我一想到,還是會覺得昨天晚上那個東西是我在作夢嗎?!



【屁股想吐】


這星期不知道怎麼了,
一直拉肚子,拉拉拉,天天都在拉,
拉到屁股好痛喔,
感覺我的菊花快要凋零了,
而且因為一直拉,一直擦屁股,一直拉,一直擦屁股,
所以我的菊花好像染紅了,
(汪笨湖大哥,不要因為我菊花染紅就要對我「去中國化」ㄋㄟ~菊花去掉就不能便便了

看來我要多喝菊花茶了,看可不可以喝菊花補菊花~
不過,只希望我可以用我的菊花換來瘦一、兩公斤!



【沒有重點的攻防】




那天去新店少年法庭出庭,
我的被告被訴「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
經過交互詰問後,
可以確定的是,
我的被告與蹺家女娃才認識不到一天,
就發生性行為了。

那天是被告與蹺家女娃,以及另一對情侶,四人睡在同一間房間裡,
另一對情侶FU來了,就做起愛來了~
我的被告與蹺家女娃當然輸人不輸陣,
也尬起來了~

就這樣兩個「老漢」,兩台「推車」,在同一個房間就飆起車來了~
(各位看倌這樣懂吧,應該不需要我再多說了吧!)

但是不知為何,那天檢察官,一直想要問出被告是以強迫的手段為性交,
從交互詰問過程也沒有顯現出被告是強制性交,重點是蹺家女娃在警詢也是說他們是合意的!
但是檢察官就是一直想要往被告是強制的這個方向進行,
於是就問出了這樣詭異且毫無重點的問題:

檢察官:「被告你怎麼知道被害人是願意的?」
被告:「因為她沒有反抗,所以才有辦法進入下面的動作。」
檢察官:「她是如何沒有反抗?」
被告:「他先親我的嘴,好啦,其實是她主動的!」
檢察官:「在你的陰莖插入她的生殖器內前,她有沒有反抗,或表示拒絕之意?」
被告:「沒有。」

那時我坐在辯護人席上,一方面是害羞,一方面是整個傻眼,
這是什麼問題啊?!
為何要把問題限定在「陰莖插入前」?
難不成檢察官想要導出蹺家女娃只願意幫被告口交,而不願讓被告進入嗎?

又,既然問了「陰莖插入前」,為何不繼續追問「陰莖插入後」蹺家女娃有沒有反抗呢?!
搞不好陰莖插入後,蹺家小娃覺得太痛,或是沒感覺而不想繼續下去,也說不定阿~
反正,那天檢察官問了一堆怪問題,很沒有重點,
明明準備程序就已經將傳喚蹺家小娃的待證事實限縮在「被告知不知道蹺家女娃未滿十四歲」,
現在又問一堆有的沒的問題,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那天就這樣被檢察官搞到我晚上六點半才下班!

不過附帶一提的是,那天也害到「專門等公辯下班科室」的職員,等了我一個多小時,
真的很對不起,滿心愧疚,不過也因為這樣貼心的舉動,真的讓我很感動!





【就此打住好了,原本只想小聊一下,怎麼越寫越多,早知道就寫成很多篇就好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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