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日早上十點半,寶兒開完兩個庭後,就回到辦公室,找尋張耀德的卷宗資料,想要打電話給阿德,跟他約一下下午見面的時間,但是誰知道阿德的電話並沒有開機,所以無法聯絡上阿德。

這種情形對於公設辯護人而言,可以說是家常便飯,因為公設辯護人一個月大概都會有五、六十個案件在手頭上,也就是說幾乎每一天都會有開庭,一天平均都會有兩至三個庭,工作量可說是不輕鬆,但是在這種情形下,公設辯護人仍然會想辦法找時間跟當事人見面討論案情,通常折衷的解決辦法,就是跟當事人約在開庭前一個小時,到法院當面互相交換意見,藉以決定訴訟未來進行的方向與策略。當然,並不是每次都可以聯絡上被告,有時候不是電話沒人接,就是沒有開機,再不然就是手機號碼變成空號。不過,如果被告是在押的,公設辯護人必定會在開庭前,到法院地下室一樓的後審室跟被告洽談,因此在這種情形下,也就沒有所謂聯絡不上被告的問題。

雖然聯絡不上被告,沒有辦法於開庭前與被告討論案情,不過因為阿德與阿凱認識的關係,所以寶兒從阿凱那邊多多少少也聽過有關阿德這個案件的案情,所以寶兒在用過餐,午休過後,便搭乘台北地院提供之公務車,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第三法庭的庭務員邱阿姨,一看到寶兒從前方走來,便大呼:「台北地院最美麗的公設辯護人來啦~」

「阿姨,不要這樣叫啦!雖然這是事實,但是我還是會害羞,嘻嘻!」
寶兒跟第三法庭的庭務員邱阿姨可說是感情不錯,因為寶兒每次來新店簡易庭開少年案件,都是在第三法庭,所以跟邱阿姨的感情,自然不在話下。

「漂亮的邱阿姨,今天我的少年被告已經來了嗎?」寶兒問道。

「來囉!就是坐在牆邊的那一個弟弟。」邱阿姨回答。

寶兒往牆邊一看,果然坐著一位少年,這位少年的五官非常明顯,眼睛大又炯炯有神,鼻樑挺拔、鼻頭相當有肉,皮膚也相當光滑,全身的膚色呈現古銅色,整體感覺相當陽光,而且頭上的一頂帽子與衣服搭配的恰到好處,呈現出一個年輕有活力的氣息。寶兒心想難怪阿凱要如此的稱讚阿德,說什麼阿德是史上最帥氣的原住民勇士,因為阿德帥氣、陽光的模樣,連寶兒都忍不住想要多看幾眼。

「請問你是張耀德嗎?」寶兒問道。

「是的。您好!」阿德很有禮貌的起身回答。當他一站起來,寶兒又被他的身材所吸引。
阿德身高約176公分,擁有非常厚實的胸膛,緊實的胸肌透過貼身的T-shirt若隱若現,上半身呈現倒三角形,臀部則是翹的嚇人,整體流行感一百分。總而言之,寶兒被他完美的身軀所深深吸引。

「我是你這個案子的公設辯護人,因為你這個案件是屬於重罪,然後你又沒有請律師幫你辯護,所以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幫你辯護。」雖然寶兒被阿德的外貌所吸引,但是仍然以非常專業的口吻說道。

「謝謝您,不知道如何稱呼?」阿德問道。

「叫我蘇公辯就可以了。」

「蘇公辯,我這個案件相當需要您的幫忙。」

「怎麼說?」

「這個案子說來話長,事情是這樣的…」這個案件的前半部,就正如阿凱之前跟寶兒說的一樣,大致上就是阿德在舞廳被警察栽贓,但是阿德一方面因為警方恐嚇,二方面為了朋友間的情誼,所以就把這個責任承擔起來。

「那為何台北地方法院少年事件調查報告中,你會這樣說?」寶兒將手中的卷宗,拿給阿德看。上面是這樣記載著:

【台北地方法院少年事件調查報告】

(與事件有關之行為)
行為事實:詳卷宗。
行為型態:初犯。
行為態度:
少年否認販賣毒品,其表示當時是和朋友一起去中壢的舞法舞天舞廳去跳舞,少年在此之前有服用過MDMA,但是從來沒有賣過任何的毒品。案發當時之所以身上會有這麼多毒品(愷他命十小包,MDMA五十顆),是因為有個叫做小楊的人,一顆MDMA只賣我兩百元,一包愷他命也只賣一千元,但是一次必須買一定的量,才能有這種成本價,所以,我才一次買這麼多,準備日後自己食用。但是剛好警察來臨檢,少年被警方誤認是在販毒而被移送。少年對於自己被警方誤認在販毒,是一件其恥大辱,內心感到非常痛心,不過也很後悔自己不應該去那種複雜的聲色場所。

行為主要因素:家庭管教疏失、少年交友不慎、不知努力自愛。

(綜合陳述與分析)
少年和母親一同前來,調查官可以感覺到少年和少年母親的心情都很沈重,少年和少年母親坐下來後,調查官詢問少年案發的經過,少年在敘述事發原委時,尤其是講到少年於案發當時之所以買這麼多毒品,純粹是因為貪圖便宜,所以才一次購入這麼多份量的時候,少年母親一直用腳踢少年的腳,並跟他說你要說實話。就這樣一直踢了幾分鐘後,少年終於耐不住性子,很生氣地跟媽媽說:「我已經長大了,我已經不是你眼中那個小BABY了,我已經可以自己做決定了,我自己的事情我會自己處理,我不想…,算了。」當時調查官看到這樣的畫面,完完全全地被嚇到,因為原本覺得少年與少年母親的感情很好,少年對媽媽都是很有禮貌的樣子,但是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所以調查官覺得少年所言可能不是老實話,少年雖一再自稱自己是無辜的,但是事情應該不像少年說的這麼簡單。因此,調查官繼續追問少年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少年卻堅決否認自己有任何販毒的行為,表示他當時是跟兩位女性友人小麥、小婷在吧檯邊聊天,當他拿出一顆MDMA來吃時,警員就從後面將我的右手以及褲頭一起抓住。並希望調查官可以幫他求情。至於案發當天所做的警詢筆錄之所以承認,主要是因為遭到警員毆打、恐嚇所致。為此,調查官相當生氣,因為少年仍然不知悔改,有意隱瞞,完全無視於少年母親希望他說實話的建議。少年如此的辯駁,未免也太低估辦案人員的判斷能力。

(處遇意見)
少年的個性單純、正直,過於重視道義,雖然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但是少年自青少年開始,便非常珍惜朋友間的情誼,因此少年母親對少年之控制力與影響力,有逐漸減弱之現象,但是從少年與母親間之互動予以觀察,仍然不難發現少年對於母親的感謝與尊敬。如今少年涉及販賣毒品案件,少年坦承偶爾去舞廳跳舞時會服用MDMA,但卻始終堅稱自己沒有販賣毒品,僅肯說出是因為貪圖便宜才會一次買這麼多毒品。如果真如少年所說,但是為何少年始終講不出小楊的相關基本資料,可見少年根本就是刻意隱瞞案情的關鍵部分。況且從少年母親一直在旁告訴少年要把案情講清楚,不要隱瞞,但是少年依舊故我。故請庭上詳查案情,若認為少年真有販賣或企圖販賣MDMA與愷他命的話,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移送檢察官辦理,但若真如少年所言,僅是持有毒品,能以保護事件審理的話,則請從重,將其交付感化教育,嚴懲少年投機逃避之不健全心態,希望利用長期隔離的方式,讓少年離開周遭複雜的朋友關係,避免其偏差行為更加惡化。

「你看到這份少年事件調查報告中的處遇意見了嗎?」寶兒在阿德看完調查報告後這樣問道。


(待續)

作者:無所謂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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