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台北地院的「陽光公設辯護人」
我的任務就是要保障強制辯護案件被告的人權
每天早上我都是抱著開心的心情
來迎接我的工作
但是
有時也會有下面的情形發生:

陽光公辯:「阿姨!早!」
公辯室阿姨:「早!你要調的卷,我已經放在你桌上囉!」
陽光公辯:「謝啦!」

此時看到我的桌上,已經疊了四個案件的卷宗
上面三個案件都是妨害性自主的案由
此時的,我還是相當陽光的一邊喝豆漿、吃蛋餅
一邊開始一頁一頁翻開卷宗
但是當我每翻一頁
烏雲就來一朵
再翻一頁
我頭頂的陽光都不見了 >_<

第一件:oh my god! 好朋友疑似性侵好朋友!(但是本件有疑點)
第二件:shit! 繼父性侵小女孩!
第三件:幹! 舅舅猥褻及性侵姪女

幹!幹!幹!
怎麼一早就看這些有礙身心的案件
整個腦中都充斥著:
陰莖、處女膜、尿尿的地方、大便的地方、手指插入、捏、搓、揉、口交、性交…

哇~哇~哇~
可不可以不要再性侵啦
我的美味早餐都變質了
我的陽光都不見啦
(耍任性中)

不過在看到第三件案子時,我嘴裡的蛋餅跟豆漿,差點噴出來,因為:

檢察官問被告:「你有沒有將陰莖放入被害人的嘴巴?」
被告:「沒有,他只有嘴唇碰到我的陰莖。」
檢察官:「你那時確定沒有硬把陰莖放入他嘴巴嗎?」
被告:「我確定,因為被害人說太臭了,她不要。她就跑走了!」

OS:
先生!你也太老實了吧!
看來該把小弟弟洗一洗囉!不然真的粉臭!
到時後開庭,可能要聲請勘驗你的小弟弟,看看是不是真的很臭
如果真的臭到大家都昏倒,可能大家會相信你的清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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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德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